海关查验那些事儿(四)——查验方式
一、海关查验方式的分类
根据查验范围,可分为抽查和彻底查验。
根据操作方式,可分为人工查验和机检查验。
根据是否拆开包装,人工查验又可以分为外形查验、开箱查验、化验查验等。
还有优先查验、径行开验、到海关监管区外实施查验、复验等海关查验方式。
一、海关查验的方式
(一)抽查
指根据一定的百分比例有选择、有侧重地对一票货物中的部分货物实际情况进行核实的查验方式,大多数人工查验的货物都是抽查。
(二)彻底查验
跟抽查相对,即把所有货物逐件拆开包装、逐件核实货物实际状况的查验方式。
(三)外形查验
对那些外部特征直观、容易判断基本属性的货物的包装、唛头、外观、形态等状况进行核实的查验方式。
(四)开箱查验
指将货物从集装箱、货柜车厢等箱体中取出,或到仓库现场,拆除外包装(如托盘、纸箱、木箱)后,对货物实际状况进行核实的查验方式。
(五)机检查验
通常不用打开集装箱、货柜车厢等,也不用拆除包装,而是像过安检那样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扫描,并称重,从而对货物的实际状况进行分析和判断的查验方式。
(六)优先查验
对于危险品或鲜活、易腐、易失效、易变质等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,以及其他因特殊情况需要紧急验放的货物,经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请,海关可以优先安排查验。
(七)径行开验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海关可以在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不在场的情况下,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径行开验。
1. 进出口货物有走私等违法嫌疑的。
2. 经海关通知查验,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届时未到场的。
(八)到海关监管区外实施查验
查验应当在海关监管区域内实施。但因货物易受温度、静电、粉尘等自然因素影响,不宜在海关监管区内实施查验,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,需要在海关监管区域外查验的,经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书面申请,海关可以派员到海关监管区外实施查验。
(九)海关复验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海关可以已查验货物进行复验:
1. 经初步查验未能查明货物的真实属性,需要对已查验货物的某些形状做进一步确认的。
2. 货物涉嫌走私违规,需要重新查验的。
3.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对海关查验结果有异议,提出复验要求并经海关同意的。
4. 其他海关认为必要的情形。
复验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管理办法》第六条至第十条的规定办理,查验人员在查验记录上应当注明“复验”字样。已经参加过查验的查验人员不得参加对同一票货物的复验。